案情简介;因对其他村屯把储水沉淀池建在本屯地界的行为感到不满,便对储水池进行恶意破坏、将“一品红”投入到饮用水中。4月17日,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起故意毁坏财物、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案件。
该县长美乡的肯友屯、隆洞屯长期在同一水源处取水饮用,因水源水量不足,水压不够,导致两屯村民饮水困难。两村村民在向爱洞村村委及乡*府汇报后,在定块屯地界新建了一个储水沉淀池。通水后,定块屯村民对此感到不满,便开始对储水沉淀池的接水管及水池进行破坏。
庭审现场年9月,被告人覃某滔、*某恳、韦某防相约毁坏储水沉淀池的水管,用柴刀砍断塑胶接水管约米,致其不能重新修复使用,经鉴定,毁坏的塑料管价格为人民币余元。10月,被告人覃某滔、覃某锋、*某恳三人将三小包“一品红”(食物染色剂)倒入储水沉淀池的水管内,导致肯友屯、隆洞屯生活饮用水变红,引起村民一片恐慌,严重影响两屯村民生活秩序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;被告人覃某滔、*某恳、韦某防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;覃某滔、*某恳、覃某锋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,根据四被告人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,作出判决。
法院判决;被告人覃某滔、*某恳犯故意毁坏财物罪、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,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、十个月;
被告人覃某锋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;
被告人韦某防犯故意毁坏财物罪,判处拘役五个月。